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提案。
彭静认为,“如果能为一定年龄阶段的女性开放“冷冻卵子”的渠道,她们便可能在婚后合法处置自己卵子来行使生育的权利,进而保障生育的可期待权。”
提案一出,瞬间登上热搜,引起热议。“女性生育权”这一话题,也再次受到了关注。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冻卵权案。
31岁的东北女孩徐枣枣(化名),以一般人格权为案由,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告上法庭。
微博视频截图-接受采访的徐枣枣(化名/图右)
枣枣在29岁的时候,经历了很多人都有的“29岁危机”。
29岁工作上得到晋升的她,仍想要在新的领域继续尝试,暂时并不想要生育。
但步入29岁后,身体的变化也令她感受到生育的最佳年龄正在离自己越来越远,倍感焦虑。
那时的她想到了冻卵,“如果我可以去冻卵,用这种方式延迟烦恼,大概五年的时间,那我就可以更专注于我现在的事业上升期对我来说更重要的事情。”。
正如枣枣在访谈时所说的:“这就好比买了一份保险,可能会发生意外,也可能不发生意外,但你有了一个相对来说的保障,或者是一个选择权。”。
但去医院寻求冻卵的枣枣,由于单身,无法进行冻卵。
现在,中国的单身女性并没有购买这份生育保险得权利。
和枣枣一样,很多女性朋友都有着29岁危机。
在即将迈入30岁的档口,我们也许正处在事业上升的关键期,站在家庭和事业的分岔口,左右为难;
又或许还没有遇到自己的真命天子,面对各种催婚催生,想继续追寻爱情,却又被生育年龄所困扰。
这些焦虑,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女性短暂的最佳生育年龄所造成的。
女性的卵子,是生命的种子。
相比男性精子一次就千军万马的数量,女性一生中成熟的卵子只有四到五百个,而能够成功受精的卵子就更少了。
人体的生物钟决定,女性卵子在25岁时,质量最佳,30岁后,卵子质量便会缓慢下降,而在35岁后,更是会断崖式迅速下降。
这使得健康的卵子比健康的精子更加不可多得。
我国原卫生部2003年《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
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也就是说,有着数以万计精子的男性,无论是单身男性,还是已婚男性,都可以以生育保险为目的来冷冻精子;
而一生只能自然排出四到五百个成熟卵子的女性却不可以以保持生育力为目的,来冷冻卵子。
古代封建思想下的女性,以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为毕生事业,那时的女性对生育权并没有过多的奢求。
而现代社会早就赋予了女性更多的定义和更多的可能性。
女性在最佳生育年龄的22岁至28岁,可以选择成立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满;
但也可以选择钻研学业,继续深造,抑或是驰骋职场,披荆斩棘。
十月怀胎,孕育分娩的伟大使命,应该使女性为生育所作的付出,更加被认同。
却不应该是界定女性社会角色的墨守陈规,以及限制女性自由选择的枷锁。
生育权,即生育的自由选择权和自由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
日本鸣门教育大学助教授小浜正子曾在她的一篇论文里提出过“再生产政治”-“究竟是国家,父权制还是女性自身决定了生育?”
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为生育付出了最多,为什么不可以将生育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呢?
生与不生,什么时候生,怎么生,这些都应该由女性自身做主,而不是女性在某个人生阶段必须完成的义务。
孕育生命是一件美好而充满希望的事情,它不应该是女性压力和焦虑的来源。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允许单身女性冻卵,2012年,美国率先开放冻卵服务,2013年日本生殖协会也发布了允许健康的独身女性为将来受孕而进行冻卵。
冻卵和试管婴儿技术的出现,为女性生物钟提供了解决方案,也令保持女性生育力,成为了可能。
第三方辅助生育技术的出现,更是为生育自由提供了更多的方式。
查看往期直播回放,了解最新辅助生育技术。
(插入直播记录回放推送)
记得之前看到过一个美国冻卵医生的采访:
正常女性在40岁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单次成功率只有大概5%,而如果在35岁就进行了冻卵,40岁时进行试管婴儿疗程,单次成功率可以达到50%。
我们希望更多的女性朋友可以在尽早的时候了解到当代的生育技术,从而不被生物钟所束缚。
人生可以有更多的可能性,愿每位女性,都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